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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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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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