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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劳动法。使用者有减免、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报告和投诉,催促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通过提高劳动仲裁维权。...
绩效肯定是受影响的具体就看你们单位怎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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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借用人员,你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原单位给你发工资,也没有什么错。除非上级部门同意,否则你不能要求该单位给你发工资。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其按工作年限及具体请假时间确定病假期间工资: 1、病假3-6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全额发给;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病假6个月以上,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也就是您描述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但是,除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考核为优秀人员待遇在绩效工资中体现,并无“第十三个月工资”说法,建议您联系现单位人事科了解,相信可以得到更为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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