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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可适当照顾女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般判归一方所有或居住,并对房屋作价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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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你首付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如果你们没有去申请过要将两人的名字同时写上,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一个人。 婚后,无论该房子是谁出钱还的款(因为谁出钱还款是讲不清楚的),也无论房产证上是一人还是二人的名字,该房子均属你们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该房产要分割,在权益上可以分为三段:一是婚前你的首付款及2009年婚前你还的款(属你);二是婚后两人共同还款部分(各50%);三是未还款部分的剩余本金,不属于共同债务,(属要房子一方的债务,包括第三方)。 前两项要分割,第三项不需要分割(谁要谁继续还)。第一项要拿出时间是婚前的、首付时的收据或发票之类的证明及每月还款后的银行回单,即可认定为与对方无关;第二项可按月供、还款月数计算得出。 对于房子升值部分,如果要计算的话,可将前三项内容按金额确定一个比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在婚后——离婚的还款期间,无论是谁还的款,也不管是用谁的工资卡还的款,均为双方共同还的款。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话,将采取将该房子变卖、拍卖的形式处理,所得价款按刚才讲的比例分配。
婚前房子是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有,可以主张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原则: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房子离婚不分配,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个人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房子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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