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两等。 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者年龄的不同,赔偿年数也不同,但是根据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负责人所在地一般相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件人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以未满60岁的受害者为例,死亡赔偿金=事故负责人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20年,如周某为某市职员,34岁,某日,周某驾驶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老家,去某个地区时,遇到拉木的拖拉机慢慢来,拖拉机拉的拉木数量过多,安装也不牢固,正好周某经过时散落,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辐射中周某某地区是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12000元/年,周某家属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60岁以上的受害者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比10年短,但不短于5年。具体来说,60岁以上不满75岁的,年龄每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