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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问题

2024-12-04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将首先依照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商结果进行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当地人民法院参考具体财产状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来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外,在确保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两人所得财产均归各自身份所有,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开展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话,那么在离婚时该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有责任就此给予合理的补偿。 同样的,若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需共同偿还,优先考虑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财产已各自归属于各人名下,双方需按照商定好的方式进行清偿;若商议无果,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外,针对离婚过程中,如果个别一方出现生活上的困境,另一方也有责任在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提供必要的救助支持。如此做法的具体办法可在双方事先协商的基础上决定;若协商仍不能达到统一意见,最终的决定权还是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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