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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屋产权分割,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二)裁判分割 关于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 (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对于裁判分割有三种具体的分割方法,分别是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按照双方所占的财产份额分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此类纠纷一般不涉及赠与财产的问题,其处理思路可参考前述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 2、同居一方与对方配偶或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此类纠纷一般与同居双方财产赠与有关。在单婚型同居关系中,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财产而生纠纷可参考上述未婚型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主要出现在受赠方与已婚方配偶之间,当前法律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配偶。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对待这类财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已婚同居方与其配偶在婚前对双方财产归属是否有明解约定三是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伤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财产上的帮助六是同居双方是否生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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