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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行政复议的原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作出对申请人更不利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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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应加罚。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当然要加罚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辟谣】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真相:无法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提醒】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如下: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者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也就是不得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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