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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0号)(财税[2009]60号...
剩余财产分配是合营企业解散清算总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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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如果是清算所得的话,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剩余财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作为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最后尊严”,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清算中可能是股东唯一可以抓住的稻草。 二、什么是剩余财产 剩余二字,就已经很直白。剩余财产,即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所剩余的。换句话说,公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所剩的财产就是公司的剩余财产。 如上文所言,股东在行使剩余财产分配权前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而言,公司宣布破产后的清算顺序如下: Step1: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Step2: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Step3: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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