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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何区别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何区别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身份类似于法院的法官,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和理的原则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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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律师办案是代理性质的,代表委托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3)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约束,不能私自会见当事人,也不能就案情向当事人发表任何意见律师不受回避制度约束,可以与自己代理的当事人商量案情,代表其权益,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并出庭辩护。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什么叫仲裁,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普通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普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仲裁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起仲裁。 (5)时效不同。普通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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