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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录音证明自己提供证据或证据材料

2022-02-28
德国刑诉法中对刑事证人的诉讼义务规定:采取何种临时录音的方式,由审判长一人决定,当事人不得针对该命令提起诉讼救济手段。通常而言,审判长在选择录音方式时,应当注意不打扰诉讼参与人。此外,临时录音不需征得证人同意,因为证人有义务在公开庭审上作证,因而不得不接受录音,就如同应接受速记一样。实践状况:口授与直接录音的优劣比较实践中,法官通过口授进行临时录音的方式极为常见,这也意味着审判长不得不随时打断证人作证进行口授,或在证人作证的过程中写下摘要,结束后进行口授,这同样极大地影响了审判长对证人言行举止的关注;而且,即便审判长的口授尽量忠实于原文,仍免不了多一句或少一句甚至润色语句,以致不知不觉中改动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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