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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可以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协议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以服务期协议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
1.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 2.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 3.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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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培养和提升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为本公司优秀骨干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员工可根据工作和时间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如乙方愿意接受并参加此次甲方提供的培训,需就培训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1、此次培训为期天,培训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培训地点。 (二)协议期限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及时返回并回到原岗位上继续工作,服从甲方安排。此次培训后双方的约定服务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未达12个月,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由原劳动合同中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延长至年月日止。 此协议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培训总费用甲方为乙方此次培训共支付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在培训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并在培训结束后,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整。 2、培训期间,如乙方出现下述两种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培训,并按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总额。 -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法令及规章制度。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 3、在培训期间,乙方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政策执行。 4、在协议期间,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为甲方服务,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乙方须赔偿甲方培训费用。赔偿办法将根据甲方所付的总培训费用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效期的未满部分按日比例计算。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其重点是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需达到约定年限,保证用人单位能收回其对劳动者的投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且服务期的期限利益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不能任意解除、终止服务期的。 当服务期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时,服务期被劳动合同期限所吸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归于消灭。但当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提前终止,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服务期限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员工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协议。一般包括对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协议两部分。 劳动者履行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 竞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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