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应登记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另外根据前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核名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所需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授权书 ③商标注册复印件 (3)所需时间:约5天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所需材料: ①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③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④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⑤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所需时间:约15天 (4)办理流程:当我们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后,可能因为材料准备及管辖范围等问题,会遇到以下四种情况 ①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否则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②材料存在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让有权更改的人当场更正,直到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剩下流程同 ①。 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④当申请不属于登记范畴或不属于管辖范围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刻章 (1)地点:公安局 (2)所需材料: 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②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地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所需材料 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②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③法人身份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④填写一份申请表格 (3)所需时间:1天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地点:国税局、地税局 (2)所需材料: 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④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⑤银行开户申请书 ⑥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⑦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⑧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所需时间:约30天 6、银行正式开户 (1)地点:总公司开户银行 (2)所需材料: ①国税登记证 ②地税登记证 ③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7、办理备案手续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所需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8、申领发票 (1)地点:税务局 (2)所需材料: ①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地税) ②分公司营业执照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申请一般纳税人 (1)地点:税务局 (2)所需材料: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