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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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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 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电动车新交通法规新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3、驾驶电动车载人的(不包括14岁以下儿童); 4、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未悬电动车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电动车车号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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