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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是: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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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的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首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其次,法院将指定经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三,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正式进入重组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组计划的执行期届满,债务人完成,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组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的,法院经理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终止重组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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