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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即可,同时,您如按照的离职程序办理了离职,公司无理由扣除您的工资。...
老板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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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工伤左手碗粉碎性骨拆,老板给劳动者三个月工资,是否合理,应该看工伤治疗情况。【2】工伤事故应该做工伤认定。伤情稳定期,影响劳动能力的,去做伤残鉴定。因为工伤不能工作,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受到工伤的伤害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单位不申请,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受到工伤的,享受工伤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 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中老板有公司,应该具有承包资质。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先与老板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上面方法,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用行动建议3.4这两种办法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不好意思,这几天没空上网,不能及时解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涉及几方面的法律关系,关键是员工应该向谁追讨工资,从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包工头、员工和工厂之间的关系。首先看包工头和工厂双方有没有签订合同,能不能成立劳务发包关系(严格说是劳务派遣)。如果成立的话,应该是工厂把工资给包工头然后包工头给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厂是通过包工头作中间人,工厂与员工是直接的用工关系,则员工可以向工厂主张工资。 第二、员工与村委会三者的关系。表面上员工是村委会组织来的,但实际上员工与村委会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所以员工不能向村委会要求赔偿工资。 第三、员工与包工头弟弟的关系。关键是包工头的弟弟是怎样接手继承其哥哥与工厂的劳务承包的,如果他与工厂结算了其哥哥的承包所得,其享受了权利,当然要承担义务,员工当然可以要求其在款项数额范围内要求赔偿。如果包工头的弟弟只是与工厂商定尤其继续组织员工在该厂工作,并没有结算其哥哥与工厂的承包所得,员工不能向其提出赔偿。 要注意的是,按照今年1月1日生效的,包工头个人是不能再作为劳务派遣的组织者。所以现在包工头的弟弟如果以个人名义与工程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其实也就是劳务派遣,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员工接受派遣到该工厂做工,要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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