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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
1.劳动争议不能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根据法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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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因为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向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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