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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条件: (一)企业参...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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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办理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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