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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行政诉讼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建立的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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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行政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正式审查:原告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否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以及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 2、《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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