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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死亡的,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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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导致死亡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4、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工伤死亡依据《广东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鉴定是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伤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所以应该是在工伤治疗完毕后进行.工伤死亡如何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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