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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性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_...
撰写分家析产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主要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致辞等。并附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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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号面积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家析产后,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就发生了转移,不能再认定共同财产。 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还是父亲的,这时,应认定为父亲的独立财产。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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