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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
1、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 2、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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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的看法:首先主题不同毕业是学校单位学生的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是就业者和单位的双方合同,毕业就业协议说白了是对学生刚进入社会的一个保护,劳动合同是一个就业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只有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后,才会签订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为: 1、人事关系不同。签订就业协议并不代表正式缺劳动人事关系,而是一种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2、效期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是在签订后的合同期内都是有效的。 3、制表方式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议签订的。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协议》不同:《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就业协议性质是普通民事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并且非强制性签订,签订了《就业协议》任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就本案中,员工虽违反了《就业协议》,其行为属《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因起草《就业协议》不严谨,未明确违约金,并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程度,用人单位想要得到违约金的支持,需要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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