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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产权的住房,可以被依法申请强制拆迁,但是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个人产权住房不能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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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停产厂房,应当给予厂房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房屋基于补偿后,可以因为征地而强制拆迁。因为征地具有强制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房屋拆迁符合规定的条件,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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