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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征地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
如何补偿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1。征地拆迁房屋,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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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l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八)以借贷、分配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你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依照其规定。”据此,未经村民会议通过方案而承包的土地无效,承包土地需要村民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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