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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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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劳动法》 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保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一直被人诟病,目前国家已经开始着力破除双轨制,并努力减少双轨制造成的影响,这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一种体现。 退休双轨制,实际上是指机关事业人员由国家供养,计算标准按照退休前工资。而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有养老保险基金供养。 其实最早的时候,在1951年我们国家出台劳动保险条例的时候,并没有所谓的区分,大家退休待遇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资发放百分比的,当时的退休待遇叫养老补助费。当时国家还允许企业留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在职养老补助费。 1955年前后,国家先后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1957和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办法。才产生了机关和工人退休的区别。不过当时的待遇计算还是几乎完全一致的,退休后有劳动保险金发放待遇。 在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退休职工的一些费用在营业外列支,实际上将养老保险有原先社会统筹的做法改为了企业承担养老待遇的做法。 到197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采取特殊的退休制度,也就是离休制度。养老保险仍然沿用了企业负担待遇的方法。 不过,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生存压力逐渐增大,90年代产生了一些需要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工资养老金都发放不下去。86年10月开始,国家又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交纳养老保险。 到1992年,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企业养老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正式实现双轨分立。 现在的企业退休人员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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