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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借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
质押借款是指把本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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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企业存款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 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采用此办法变通一下 4、有一些项目,如国债项目等需要企业配套一些贷款,应付上面来检查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五条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主要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将动产(包含由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等)存放在银行指定地方或确认的存放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进行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动产质押在法律上则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移交的动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抵消债务,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一般是出质人,债权人则是质权人,移交的动产则为质物。设定动产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其实是一种诺成合同,它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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