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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的含义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这种损失险一般由私家车车主购买,是作...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车辆损害的保险理赔问题,首先在双方都有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各自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出部份按责任大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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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车辆损失险是保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因造成车辆本身损失的一种车辆险。
机动车保险索赔的理陪的程序是: 立案检验 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先编号立案,然后派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做原始记录,包括:财产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以及施救整理情况等。 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①先确定保险单是否有效,有无已经解除或失效的情况,若曾经失效的,在出险之时是否已自动复效。 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赔单证是否齐全、真实。 ③审核保险权益,具体来说,就是审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否具有保险权益。 ④审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的行为。 ⑤审核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 ⑥若保险合同约定了承保地区的,则还要审核出险地点是否处于所约定承保的地区之内。 ⑦审核出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单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由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⑧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 ⑨审核赔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人行使了索赔权或向第三责任者实施了索赔手续,是否从第三责任人处获取了赔偿。如果经审核后,认定要赔付的,继续理赔工作。反之,则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告知拒赔,说清拒赔的理由,并记入拒赔案件登记簿。 损失调查 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 核算损失程度 在汽车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 损余处理 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 给付赔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 行使代位追偿权 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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