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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
一、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如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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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一般包括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对职务侵占的当事人进行审判。
(一)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起诉、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这是立案程序的开始。(二)立案材料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其发现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正确及时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安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结果,审查材料的过程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分析判断这类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三)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结果。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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