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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方案》提出,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及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方案》提出,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防止犯历史性和颠覆性的错误。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不得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集体所有权改虚了、把集体资产改没了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着眼于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清晰、利益分配共享、要素配置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推进分类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以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对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于公益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方案》指出,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必须坚守改革的原则和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分了之、吃集体经济的“散伙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要坚持农村土地和资产由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受益、集体内部共同分享,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途径,不得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集体所有权改虚了、把集体资产改没了。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针对农村千差万别的实际,推进改革不能用一个尺码裁衣,改革的节奏、方式都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给基层留出具体“施工”空间。 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 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截至今年6月,全国家庭农场超过97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14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 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新的活力,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增添新的动力,成为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要规范有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要顺势而为,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多种形式”上下功夫,既要鼓励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更要支持不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要在“适度”上做文章,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一定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能人为地“垒大户”。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领域有着独特优势和发展空间,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追求一种模式,不偏好一类主体,重点是强化政策扶持,促进规范发展。要不断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要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2020年土地征收新政策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土地政策的改革是与相应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岁,累计支付15年,未接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下个月起停止缴纳其养老金。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等级。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纳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 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集体补助 社会和个人资助 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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