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证据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
《民事证据规定》中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不管是以帮助寻找失散亲人,还是以维护婚姻权益等为名义,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无权调查他人隐私,否则涉嫌违法。 2、在我国,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
照片属于民事证据分类中的“视听资料”。如果视听资料来源是合法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它来源本身就不合法,那么就会不被采信。 所谓来源合法,在偷拍证据时,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是不是使用的是普通的照相设备,如照相机、DV等。如果拍摄时使用了专业的间谍设备如针孔摄像头、X光照相机等,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甚至这种行为会被认为涉嫌构成了犯罪。第二:照相地点是否在私密的场所。如果你在广场、大街上照相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在小区里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在卧室里偷排,则肯定是违法的了。
对于“捉奸”人而言,捉奸的行为是早有准备的。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1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