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如果欠款,就将产生利息。利息的计付标准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定也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属于法定孳息,业主欠付承包商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关于债的一般原则。关于欠付利息的起算时间,《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对于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解释》规定了三种计息的方法,即:工程已经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未交付的,为了促进业主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商提交计算报告的时间定位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这对双方来说也比较合理。当事人因结算纠纷发生起诉的,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业主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自该日其应当计付利息,法院应当对承包商合法利益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4人已浏览
646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