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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享受福利待遇主要有:职工在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发放,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
认定工伤后年节福利待遇不改变。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伤害时,治疗期间工伤鉴定未出具前,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减免劳动者的原有待遇,其中包括年节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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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确定工伤医疗期的时间,需要结合工伤职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的,那么工伤医疗期的时间也就相对要长一些。
工伤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会是不会在此期间发生变化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在生二胎期间能享受到的待遇与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样的。具体享受待遇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另行发放产假工资;除非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少领生育津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单位全额支付产假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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