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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搬离原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2-01-23
用人单位搬离原址,致使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对于不愿搬离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后需要向劳动者赔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的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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