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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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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对虚假宣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行为(含“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下同)的行政处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有下列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二)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三)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四)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五)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增加的罚款额合并计算。
根据商家虚假宣传的情形和造成结果的严重性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进行虚假宣传的商家都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一般根据其销售金额来进行确定,如果造成了相应的人生损害,可能还会产生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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