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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证的过程是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场,老人已经去世,所以不能再进行公证。现在老人去世了,房管局没有办法认定这份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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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此时遗赠扶养协议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公证不是抚养协议生效的条件。只要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在其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事实上,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诺成性、要式的合同。遗赠人和扶养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应当履行对受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即按照协议为受扶养人提供生活资料,照顾受扶养人的生活。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受扶养人的亲属也可以在继承开始时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法院酌情限制受扶养人遗赠的具体数额。受抚养人有义务按照协议将指定的财产遗赠给受抚养人。即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受扶养人生前有权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如出售、赠与、设定抵押等)。),以保证扶养人能够获得遗赠财产。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指定的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使扶养人的遗赠权无法实现的,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应当补偿扶养人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继承开始后,赡养人发现协议规定遗赠财产已经在遗赠人生前处分,有权要求法院以遗赠人的其他财产抵偿擅自处分的财产,或者在没有其他财产抵消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财产的受益人或者对遗赠人生前有赡养义务的亲属负责赔偿赡养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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