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你的承包地没有被集体收回,承包给他人,你的土地可以要回。此外你是全家迁出还是你自己,落户是在何处,你的承包期到何时也很重要。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你已提到《土地承包法》,还可以去参考一下《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果户口已迁出本村,既使你土地承包证上没有显示(当时你取得承包地还有其他书证为据么?),但迁出户是无权回村主张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权与户籍相关),即使户口又迁回来也是村上以集体会议讨论的形式另行承包土地给他,而不是少部分村干部来决定将已转包的土地直接退还给他。你们村上做法是缺少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到土地局进行投诉或也可以走诉讼途径维权。
1、在当事人目前还在就读期间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到户口原籍地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扶(贫)搬迁政策)的; 2、在当事人已经完成学业,但是户口未迁回原籍地,或者迁回后,不是当地的农业户口的,就不能再享受到该待遇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