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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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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2《劳动法》第29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应当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休假、婚丧假、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单位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符合上述关于产假法律法规的女职工,应当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给予产假期间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工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按各地规定延长产假,晚婚晚育增加假期的规定已废止。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另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废止晚婚晚育增加假期的规定,改为合法生育的,按各地规定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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