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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
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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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等。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的相关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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