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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为公司);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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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权属状况说明; (4)选定估价机构的证据;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证明; (6)拆迁人有权处分产权调换房屋的证明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 (7)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8)不少于三次与被申请人协商的记录; (9)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 (10)其他应当提交的与裁决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裁决;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与裁决有关的其他信息。 行政裁决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吗?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合同无关。 拒绝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是什么? 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如下: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同样理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灭失;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不受理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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