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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1、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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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行为;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会有补偿,但如果在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单位合法地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并有权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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