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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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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指出,不到一年的时间,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健全并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是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草案,于2011年3月起草完成。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在两会上提出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随提案附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受联合国驻华系统支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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