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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指出,不到一年的时间,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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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和平、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是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草案,于2011年3月起草完成。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在两会上提出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随提案附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受联合国驻华系统支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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