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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移交至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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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然后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行逮捕的人员应当予以说明被逮捕人如果拒捕,执行人员有权使用相应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武器执行逮捕是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任何人不得阻挠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执行逮捕或逮捕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则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从逮捕之日起计算,二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然后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如果逮捕2个月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从逮捕之日起二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然后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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