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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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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公司设立和成立的主要区别如下:1。不同公司在发生阶段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前;成立发生在依法核准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时。本质上,公司的成立是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法律后果。2、不同行为性质的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和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三、法律效力不同的公司在核准登记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未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经批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相关合伙规定,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经批准登记的,发起人为设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的区别主要有: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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