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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有何区别

2021-11-10
公司设立和成立的主要区别如下:1。不同公司在发生阶段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前;成立发生在依法核准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时。本质上,公司的成立是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法律后果。2、不同行为性质的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和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三、法律效力不同的公司在核准登记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未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经批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相关合伙规定,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经批准登记的,发起人为设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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