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属于商品房吗,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1995〕472号),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得的房屋,必须...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属于商品房吗,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1995〕472号),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得的房屋,必须居住满一定的年限才能上市交易(见472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财政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还有就是当地的实施办法,具体咨询一下本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已购公房上市后就应当是商品房了。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者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因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因此对于房改房买卖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一)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二)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7、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8、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9、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0、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公房买卖流程一、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二、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三、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四、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五、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