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社保和医保异地怎么转本地?

2021-10-25
《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暂行办法》第五条投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投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就业投保的,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二)投保人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由新投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但是,男性50岁以上和女性40岁以上的,必须在原保险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保险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公司和个人的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岗,并与调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不受上述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岗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岗手续。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相关法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