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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还可以是原来的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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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的原合同有效,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使用者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公司法》第八条公司名称根据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的文字。根据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文字。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名称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单位变更名称原有合同还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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