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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
纪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太多限制。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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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获取”定金。比如合同上约定:某日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不能履行。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副合同,加以完善,前一个为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或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找漏洞,制造矛盾。当该两份合同不完美时,一方按照副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第二,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上的产品规格必须与加工图纸的规格一致。否则,欺诈师在制造商代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故意与制造商签订与图纸要求不一致的合同,或者利用合同时,制造商不小心在合同和图纸上盖上骑手印章的漏洞,偷窃加工图纸,使合同规定的产品计算机构、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发生矛盾,以此为借口欺诈合同金、违约金和赔偿费等。第三,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签订假合同,赚取信息费。为了扩大业务往来,许多企业经常委托熟悉信息的人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虚假报告信息、假设委托等方式与制造商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收取信息费后,以各种借口拒绝,隐瞒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
关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例如: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关于特定技术,主要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及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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