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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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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达到离婚条件中的“感情确已破裂”条件的,就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必须有以下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谐,可以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
如果是,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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