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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的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查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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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鲜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生鲜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适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一)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生鲜食品名录;(二)定点屠宰厂(场)、生鲜食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名单;(三)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单;(四)生产经营的生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受到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名单。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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